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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山东监管局日前向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养老山东分公司)开出2张罚单。
经查,太平养老山东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经查实,2021年以来,太平养老山东分公司部分险种存在实收保费低于费率浮动下限、不同年龄段使用同一费率、保费浮动无依据、保费与年龄出现倒挂、通过约定生效日预收保费的形式变相开展长期业务的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山东监管局决定对太平养老山东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处罚款20万元。太平养老山东分公司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十五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此外,山东监管局发现高文东时任太平养老山东分公司保险业务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级)存在以下问题:2021年以来,太平养老山东分公司部分险种存在实收保费低于费率浮动下限、不同年龄段使用同一费率、保费浮动无依据、保费与年龄出现倒挂、通过约定生效日预收保费的形式变相开展长期业务。山东监管局决定对其警告并罚款4万元。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